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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绍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工业设计基地   作者:   时间:2021-07-02   人气:13





绍兴市经信关于组织开展绍兴市级工业

设计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

根据《绍兴市级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经信〔201683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现就开展绍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及材料

推荐认定的绍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应符合《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见《办法》第六条),同时满足企业在认定前两年内没有确定的偷漏骗税、走私违法、重大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等行为。申报单位按《办法》第七条的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各区、县(市)经信局于2021731前将上报文件及企业的申报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电子稿一份)报送我局,《绍兴市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汇总表》(见《办法》附件4)作为文件附件一并行文并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缪红芳,电话:85162157,电子邮箱:914300093@qq.com。地址:绍兴市越城区洋江西路589号(市行政中心)5号楼251室。


:《绍兴市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

2021621

附件:


绍兴市级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

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1.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工业设计在转型升级中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规范我市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批量生产的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成果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第三条  绍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市级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经信局、市直各开发区经信部门负责市级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组织申报和初审工作。


  1. 申报条件


第四条  绍兴市级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受理认定申请截止日期为731日。

第五条  绍兴市级工业设计基地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基地是依托当地重点块状经济发展,引进专业工业设计企业和人才,以工业制造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以推进块状经济向现代产业集群转型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为目标的工业设计企业集聚区;

2. 在绍兴市范围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会计制度健全、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基地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

3. 基地集聚工业设计企业15家以上,工业设计专业人员40人以上,工业设计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4. 基地拥有为工业设计企业提供展示交易、辅助设计、信息查询等功能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

5. 基地有完整的工业设计发展规划,或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实施方案;

6. 基地能够提供适合工业设计企业发展的工作环境、配套设施,能够为设计机构与企业对接提供良好服务;

7. 基地一般要求组建有专门的投资建设运营公司,全面负责基地的建设、运营和管理,确保基地的功能性和发展的持续性。

第六条  绍兴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认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业设计企业(机构)

1. 在绍兴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设计机构,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 机构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

3. 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服务能力,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

4. 专职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数须5人以上;

5. 具有较为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办公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配套设备、设施原值不低于50万元;

6. 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设计,有服务企业的成功设计案例5家以上,工业设计年营业收入在100万元以上。

(二)制造企业设计中心

1. 在绍兴市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

2. 有较强的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

3. 建有企业工业设计中心(或工业设计室等相关机构),组织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在企业设计创新中发挥支撑和引领作用;

4. 具有较完善的工业设计研发条件和相关软硬件配套设施,有较强的设计创新能力和较高的工业设计研发投入;

5.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和设计产品,设计水平在同行业居于先进地位;

6. 工业设计活动专项经费支出额不低于200万元/(含工业设计外包费用);

7. 专职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数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工业设计师以上职业资格及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比例不低于60%,相关配套设备、设施、工具软件等原值不低于100万元。

第七条  申报材料:

(一)申报市级工业设计基地

1.《绍兴市级工业设计基地申报表》(附件1-A);

2.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⑴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工作总结;⑵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⑶入驻工业设计企业目录及企业营业收入、税收等与认定条件有关的情况汇总表;⑷管理机构(投资建设运营公司)情况介绍及相关材料;

3. 上年度基地工业设计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4. 主要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证明材料。

(二)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

1.《绍兴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工业设计企业)》(附件1B);

2.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状况(架构、人员设置、软硬件配置、建设投入、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发展目标等)、服务内容(特点和优势)、服务业绩和成果、知识产权保护等;

3.《单位工业设计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

4.《项目情况汇总表》(附件3);

5. 营业执照、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本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近三年内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三)申报市级工业设计中心(制造企业设计中心)

1.《绍兴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制造企业设计中心)》(附件1-C);

2.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申请单位的基本状况(包括单位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力等)、企业内工业设计中心介绍(组织架构、人员设置、软硬件配置、建设投入、设计创新制度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知识产权保护、发展目标等)、业绩和成果(应附相关证明材料);

3.《单位工业设计专职从业人员花名册》(附件2);

4. 营业执照、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及本年度的财务报表等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近三年内由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行业组织授予荣誉称号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复印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第八条  认定申报和评审程序:

1. 企业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集聚区、设计机构和工业企业,按照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向所在县(市、区)或市直各开发区经信部门提出申请,经信部门完成审核、加具意见、填写《绍兴市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设计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4),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一式2份,另附电子版1)正式行文报送市经信委;

2. 初审评价。市经信委组织相关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审核。

第九条  注册地在绍兴市内,已经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视为已通过绍兴市级相应认定,纳入市级进行管理。

第十条  对通过市级相应认定的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市经信委将会同相关部门予以一定的扶持,并从市级认定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1. 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市级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原申报信息材料中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变动的,应在变动之日起30日之内行文报告市经信委。

第十二条 市级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有以下情形的,予以除名:

1. 企业被依法终止;

2. 因违法行为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3. 被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因前款第2点和第3点规定情形被除名的,自相应的法律责任履行完毕之日起2年内取消再次申请市级认定的资格。


  1.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绍兴市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示范机构、优秀企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市经信委负责解释。









附件1-A







绍兴市级工业设计基地申报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基地名称


所在区域



基地负责人

姓名


电话



E-mail


手机



基地实施主体



注册资金(万元)


总投资(万元)



占地面积(亩)


建筑面积(平方米)



工业设计企业数(家)


其中:工业设计收入50万元

以上企业数(家)



上年工业设计收入(万元)


上年缴纳税收(万元)



已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制造企业家数(家)


工业设计重点领域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人)


工业设计成果转化产值

(万元)



发明专利数(个)


实用新型专利数(个)



外观专利数(个)


软件著作权登记数(个)



获国内知名奖项(个)


获国际知名奖项(个)



(市、区)或市直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意见



附件1-B










绍兴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

(工业设计企业)


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负责人)


成立日期



审批机关


主管部门



登记号码


单位代码



地    址


邮政

编码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2018年企业

总营业收入


其中设计服务收入


利润


税金



总资产(万元)


固定资产(万元)


工业设计办公场地(平方米)



单位网址


E-mail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数及学历、

职称状况



工业设计研发设备及相关软硬件设置



对外合作情况



工业设计研发成果(包括申请实用新型、外观等专利以及著作权等情况)、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



(市、区)或市直开发区经信

部门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1-C











绍兴市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表

(制造企业设计中心)



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注册资本(万元)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负责人)


主要产品




上年销售收入


上年公司研发经费




工业设计中心名称


设计中心成立时间




地    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手机


QQ或邮箱




工业设计中心资产(万元)


工业设计办公
场地(平方米)




运营模式

与研发部门合署 □   单设设计部门 □   独立核算 □  非独立核算 □



工业设计从业人员数及学历、职称状况




工业设计研发设备及相关软硬件设置




对外合作情况




工业设计研发成果(包括申请实用新型、外观等专利以及著作权等情况)、设计创新体系和机制




(市、区)或市直开发区经信部门推荐意见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单位工业设计专职从业人员花名册

填写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部门

职务

职称

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学校

办公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附件3





绍兴市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项目情况汇总表


申请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客户名称

联系人

电 话

服务内容及效果


1






2






3






4






5






6






7






8






9







填表人:


电话:



注:1、本表由申报单位填写并盖章;2、本表必须填写不少于5家的受服务单位;3、本表若不够填写,可以自行添加行。



附件4







绍兴市工业设计基地/工业设计中心推荐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1








2








3








4








5








6








7








8








9








10








注:本表由区、县(市)或市直开发区经信部门按基地、设计企业、制造企业等类别分别填写。

(2021年)关于组织开展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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