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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

来源:工业设计基地   作者:   时间:2018-05-21   人气:13

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文件

  

绍市委人领〔20182


关于印发《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级各部门(单位):

现将《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32


  

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聚天下英才而用之,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绍市委发〔201638号)、《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三年行动计划》(绍市委发〔201710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面向海内外加大引才力度,着力集聚我市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新兴产业培育发展急需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力争通过5年时间,新引进落户800名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其中引进和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300人,培育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20个以上、高新技术企业50家以上、上市公司及新三板挂牌公司10家以上,形成若干个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特色产业链。

二、申报领域和类别

重点围绕高端装备、现代医药、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高端纺织、绿色化工、节能环保、金属加工、现代住建、通用航空等产业,以及涉水治水、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经济金融等领域。申报分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大类,创新人才是指到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创新、科学研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市注册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突出领军型人才项目、产业化成熟项目、企业(上市公司)合作项目、创投资本进入项目“四个优先”导向。

三、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非华裔海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并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可放宽到65周岁。

(一)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1. 一般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

2. 一般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 申报人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具备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水平。

4. 申报人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申报人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一般应在近3年内全职来绍兴工作,申报人须在申报截止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职到岗。引进后应在绍兴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二)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 申报人仅限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长期人才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2. 应在近1年内回国并来绍兴工作(服务),且在申报截止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

3. 与绍兴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绍兴工作29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等方式延揽国际化人才,允许企业海外研发中心或海外分公司新引进的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三)创业人才项目

1. 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 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及至少1名核心成员一般应有海外创业经历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 申报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并处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4. 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 申报人来绍兴工作一般不超过3年,从先申报再注册落户逐步转为先完成企业注册手续再行申报。

对上述三类人才项目,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四)直接认定人才项目

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主要为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发达国家顶尖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学<近三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以及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著名学者),年龄不超过65周岁,引进后应全职在绍兴创业创新不少于5年,可直接认定为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人才。

申报人为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年龄不超过58周岁,引进后应全职在绍兴创业创新不少于5年,可直接认定为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B类人才。

对投资机构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创业项目落户绍兴,引进人才项目符合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申报条件且机构实际到位投资额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可分别直接认定为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

经绍兴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简称市专项办)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按人才获奖等次可分别直接认定为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发布公告。市专项办根据年度工作安排,通过多种渠道发布申报评审公告,明确申报人才项目资格条件、支持政策及相关流程。

(二)申报受理。申报对象及用人单位对照公告要求,认真填写人才项目申报材料,完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落户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

(三)审核评估。各区、县(市)和市直开发区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申报条件进行核查,对多头申报等情况进行调查审核,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发明专利、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进行查证,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审核通过的,向市专项办提交申报材料及审核评估报告。

(四)资格复审。人才项目申报截止后,市专项办会同市科技局、人力社保局,结合各地知识产权查证情况和项目初评情况,对申报人才的教育工作经历、相关知识产权、科研成果等进行审核认定,研究确定入围答辩对象,并通知其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评审。

(五)答辩评审。由市专项办牵头组建专家评审小组,对评审对象及所带项目、技术及科研成果等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分ABC三类。A类为具有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技术,可直接进行产业化生产的项目;B类为具有国际成熟、国内领先技术,产业化程度较高的项目;C类为具有国际国内先进技术、代表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的项目。

(六)实地核查。市专项办组织有关部门对直接认定的人才项目进行核查,对答辩评审入选建议人才项目进行抽查,重点对人员到岗情况、项目启动进展情况以及评审中专家提出的问题等进行核实。

(七)公示发文。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入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公示7天,无异议的,正式发文公布。

五、支持保障政策

根据《关于加强高层次科技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高水平建设人才强市三年行动计划》,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入选人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和特定的生活待遇,并授予 “绍兴市特聘专家称号。主要有:

1. 项目资助:对入选“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项目资助,项目启动后给予50%的资金资助,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及风投资金实际投入或累计销售额达到政策资助总额后拨付剩余的50%资金资助。对入选“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对入选“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比例,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申报入选的“海内外英才计划”创新人才项目,按项目扶持、人才补助各50%的比例给予相应类别的资助。

2. 配套资助: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在分别参照“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补助奖励(即国千配套奖励200万元、省千配套奖励100万元,创新短期减半计)。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配套资助。

3. 创业扶持:对“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每年给予纳税销售1%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引入创业投资机构、本地企业5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8%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 信贷支持:“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合法放贷机构以信用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40%予以补偿;对以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30%予以补偿;对商业担保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按实际代偿损失的40%予以补偿;对上述补偿单家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 房票补贴:对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给予60-100万元的房票补贴,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房,可用于购房首付,并享受首付后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或给予为期10年每年3-5万元的租房补贴。

6. 专家津贴:对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省特级专家、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给予为期5年的专家津贴,当年补贴额度与个人对地方贡献相当。

7. 子女就学:“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落户后,其子女在义务教育段可选择就读学校一次;高中段的通过中考成绩折算,对符合本地学校录取条件的,可转入相应学校就读。

8. 配套服务:“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落户后可享受医疗保健、户籍及居留、出入境签证、车驾管理服务、人事代理、住房公积金办理、企业注册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

9. 引才奖励:对为我市引进落户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须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引才奖励;对为我市引进落户“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最高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引才奖励。

六、工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机构。成立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委的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及相关处室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下设绍兴市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运行机制,健全工作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服务人才专项例会和人才服务专员制度、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引才工作督促检查制度等,及时了解掌握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情况,切实解决人才创业创新实际困难。在海智汇·绍兴国际人才创业创新服务中心设立“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服务窗口,建立人才引进落户“一条龙”服务机制。

(三)拓展引才渠道。加强与驻外使(领)馆、海内外人才协会组织、行业协会的联系,推进与国内外知名猎头公司等中介机构的协作,加大海内外引才工作站建设力度,完善落实市场化引才激励举措。定期摸排梳理全市企事业单位人才项目需求信息,常态化开展企业与高层次人才的对接活动,提升引才工作成效。

(四)完善考核评估。把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服务工作作为区、县(市)委书记抓人才工作述职评议、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完善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绩效评估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给予奖励,对因触犯法律、或个人原因未履行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协议(合同)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资助及待遇。

本办法由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对同属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区(县、市)及市直开发区专项引才计划人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兑现政策所涉及的资助、奖励、补助等资金按照财政体制由项目落户地承担,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项目的资助、奖励、补助等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中共绍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83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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